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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父系氏族社会二

佤族的婚姻形式虽多,但是都要遵守氏族外婚这个基本原则,对违反这个原则的人要进行严厉的惩罚,被本氏族抄家,开除出氏族,并驱逐出村社,氏族外婚甚至笼罩着神秘的宗教色彩,如久旱不雨,狂风肆虐,雷电击人等一系列的天灾,都可以归罪于同氏族内的通婚,如果同氏族的人发生性关系,也要举行祭祀赎罪,佤族认为人死后还同生人一样生活,因此将死者生前所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以及粮食等食物作为随葬品放在棺中,他们还认为人死后,其灵魂会依附于某种物体上,例如大马撒人在死者入葬后的第三天下午,由巫师将麻布放在坟墓上,如有小虫爬进即捉住,然后放入竹筒内封紧,或用一撮土代替,供于主火塘旁,认为死者灵魂能保佑家族成员。

许多少数民族的女子在出嫁时,有哭婚的习俗,女子在出嫁前十分痛苦,表示不愿意离开父母,也不愿去夫家生活,这实际上是对从夫居的控诉,壮族女子在出嫁前 10 天左右,其女友白天帮她做新鞋,缝制新衣,赶作新被,晚上在一起编唱“哭嫁歌”,这种“哭婚”的习俗,在云南的哈尼族也有流传,新娘在离别朝夕相处的双亲时,声泪俱下,痛哭流涕,一般是出嫁前三天就要开始哭婚,而且越哭得伤心越受人称赞。

男子为了达到迫使妻子从夫居的目的,采取各种强硬措施,除抢婚之外,还出现一种戴“假壳”的奇特风俗,解放前,贵州省安顺市扁担山布依族就曾流行戴“假壳”的习俗,布依族男女青年多在十几岁就订婚,结婚当天,新娘在伴娘陪同下,只在丈夫的邻居家借住一宿,第二天即返回娘家居住,夫妻并未同居,当地俗称之为“坐母家”或“不落夫家”,妻子“不落夫家”,一般为 2-5 年,长者可达十几年,依双方的年龄和感情关系而定,新娘只在农忙季节,受婆嫂的邀请,才到夫家住几天,并参加零星劳动,但此期间,夫妻仍不同居,举行戴“假壳”仪式,有固定的日期,已婚少女在此期间,终日凉恐不安,如临大敌,熬过这一段时间,就放松戒备,无拘无束的生活,到来年同一时期,又须再次戒备。只有在妻子戴上“假壳”之后,她才从娘家迁居夫家,与其夫共同组成家庭,生儿育女,成为名符其实的夫妇,因此,戴“假壳”,是妇女离开娘家,长居夫家的标志,妇女一旦戴上“假壳”,也就被父权制的枷锁束缚,沦为丈夫的家庭奴隶,布依族已婚女子“不落夫家”,反抗戴“假壳”,是她们留恋母居制,反对父居制,维护母系传统的一种斗争方式,而男子则利用戴“假壳”,迫使妻子离开娘家,这也是强行实施父权制的一种手段。

“招郎入赘”表面仍是从妻居,但与母系氏族社会繁荣时期的从妻居,又有本质的不同,从各地瑶族所保留的不同的招赘方式,可以看出父系制曲折发展的端倪,云南省金平县太阳寨的瑶族,除了女方无劳动力,男子必须终身上门外,只要男子不愿继续过招赘生活,就可用交纳礼银的办法来缩短上门的期限,或将亲生子女留一个给岳父母顶替礼银。

确保子女的父系血统,是父权制与母权制斗争的焦点,因为子女具有父亲的血统,才能使父系的血缘关系得以延续,财产亦不致落入他人之手,四川盐源县某些普米族地区,流行一种审新娘的仪式,其目的就是为了确认新娘所孕子女是否具有丈夫的血统。

普米族的婚礼,仪式繁复,即男方迎娶新娘,需多次方可完成。男方接一次,女方逃一次,有的婚礼延续时间长达一二十年之久,故称“三回九转”,头几次迎娶,新娘由女伴陪住,夫妻不能同房,然后女方逃回娘家,到第四次接回新娘后,新郎则必须设法与妻子同宿,并尽力挽留她多住些时日,新娘则力图逃回娘家。因为她一旦受孕,娘家就不能留女儿在家分娩,她在娘家居住的权利即行终止,必须移住夫家,女子在逃回娘家期间,可以自由结交异性,但不得发生性关系。新娘怀孕后,男子将其接回,并组织一群老年妇女,围审新娘,众人席地而坐,把新娘围在当中,要她交待 13 岁穿裙子以后,与哪些男子同居过,审问时,如新娘不老实交待,就要进行体罚,直至新娘老实交待。

男子通过制造了神化,取得对原始宗教的控制权和祖先鬼神代言人的地位,基诺族有关农业的祭祀大权也掌握在男子手里,如在叫谷魂的仪式中,男家长背着公鸡在田间叫谷魂,回家后,要独自在仓库内杀鸡祭祀,然后把鸡吃掉,妇女不得参与其事,男子猎获的兽头肉,被认为是尊贵之物,要连夜剔光煮熟,并呼唤男子去吃,但绝不允许成年妇女参加,这种歧视妇女的禁忌,也被说成是“鬼神”的意旨,祭大龙——“洛毛竜”的那天,村社长老和父系家长要到村外杀猪祭鬼,回寨的路上则发出凌厉的叫声,让妇女赶快躲藏回避,不然,就会开罪鬼神,农业遭灾,狩猎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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