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时候,你不是最爱干这种事么?”<div id="ad_250_left">
“……”
我的脸更红了,因为当年我确实是这样厚颜无耻的。我喜欢赖在他的身边,给他洗衣服给他泡最美味的泡面,我还喜欢……喂他。
我觉得那样很幸福,而他也很享受,那时候的我们是没羞没躁的,恨不能告诉全天下的人我们在恋爱。
因为成绩好,在学校就参加过很多设计大赛和高端作品设计,所以老师对我们俩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他读硕士我读本科,我们俩就是那么毫无顾忌的在校园中到处秀恩爱。
我现在想起当下最流行的一句话:秀恩爱,死得快!
这句话用在我们俩身上再适合不过了,如果当年我们没那么高调,现在应该不会这么痛苦吧?现实总是残忍的,当年薛默琛的那些炮灰追求者,现在对我的下场应该非常的幸灾乐祸。 c≡miàoc≡c≡阁c≡
我默默的给他又剥了一个橘子,递在了他的面前。他别过头哼了一声,表示不屑。
“拜托,你都快奔三的人了,不要这样好么?”
“我才28不到。”
我拧着眉唾弃的瞪了他一眼,掰下一瓣放在他的唇边,他一口吞掉橘子,还顺势咬住了我的手指,冲我邪恶的笑了笑。
“你神经病啊,手很脏的。”
可能是习惯了跟他剑拔弩张,对于这样的小情调我竟然有些不适和害怕了。或者说,我怕自己又会陷入那个温柔的陷阱,然后再次被推入地狱。
我不否认,他温柔起来的时候,堪比好男人之最,而他禽兽起来时……我已经不想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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