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当年的徐老太在南京的一倒,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某法官的一判,直接造成了现在老人倒了没人扶,人被压了不愿管的现状。
很简单啊,你去扶了,那你肯定是因为碰倒了他而心虚,所以才去扶的;如此类推之,你去管了,那肯定是你压的。
也许要幸亏那个大市场有探头拍下了这一幕幕,不然拾荒老太是否会被当作压人的那人而被告上法院呢?
鲁迅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推测中国人的。
看,鲁迅都这么说了,所以是否那位想着“老太肯定是想出名,所以才......“就很正常了嘛。
毒大米,漂白面粉,地沟油,三聚氢氨,苏丹红,等等等等。
是法制不够严么?是法律有漏洞么?也对,也不对。
据说又有人貌似打电话给被压小女孩的亲人,说宁愿自杀也不自首,如何如何,语气轻佻。
这些问题是否都是无法解决的呢?
我觉得,这不是法律不严的问题,也不是法律没有彻底被宣传的问题,反而有种可能是法律太复杂了,复杂到一些老百姓根本就无法理解的地步。
我的建议,是干脆点,宣传法律的时候就直接把中国老话里的一句拿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或者说: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希望有法官能看到这个,简单的法理引用就能解决现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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