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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章 天地与我共修行

如果有反对瑜伽的思想,要用相反的去对抗。毁灭的本能是有害的思想。

无论是自己去做,去引生,或去认同。如果由贪婪、怒气、迷惑成为动机,无论是温和、中度还是猛烈,都会带来无穷的苦难和无明,因此要发展出相反的。只要确定非暴力,敌意使会消除。不说谎,便能得享工作的果报。不偷盗,便能得享财富。不纵欲,便能得享灵性上的强健。不贪图,便能得到生命的知识。洁净为身体带来保护,不会因与他人接触而被感染。精神上的洁净,产生觉醒和对感官的控制。满足产生最大的快乐。身体以及感官的完美,因持戒而消灭那些不洁而来。由不断的学习达至与上天合一。

三摩地是由注意力与神合一而产生。姿势必须稳固舒适。控制不安,对无限作冥想,便能做到。这样,便不会受二元性骚扰。掌握了姿势以后,便要控制呼吸。控制吸气和呼气便是调息。在外、在内,以至于静止不动,都因应时间、地点和数目而调节,呼吸又细又长。第四样是呼吸既不在外,也不在内。于是对光之遮蔽便除去。这样精神使适合作冥想。如果精神脱离了知觉,而知觉亦不与感官混合起来,注意力便与自己合一。于是达至对感官的最高控制。

第三章禅定力量

凝神是将意识放在一物之上。入定是周流不断的知觉。三摩地是只有冥想的对象存在,对自身的知觉消失。此三者形成静坐冥想。由掌握静坐冥想,便得到智慧的光。这种掌握是通过不同的阶段。此三者比以前讨论的更为内在。但就算是此三者也是外在于无种子的境界。那种控制的状态是心灵联系上控制的活动,使那些习性消减下来。这流通因不断练习而稳定下来。当心灵放在一物之上,对其他的兴趣便减退,便能达到入定。在此境界,过去和将起的心象成为一样。由此感官上的变化,便超越了事物的原理、性质各方面。事物的性质是过去、现在、将来三个原理。进化是由这三个原理不断的转化造成。对这三种转化作冥想,便可得到过去和未来的知识。平凡字句与意义的知识是混乱的。通过静坐冥想,便能得知一切生物声音的知识。对过去的习性作冥想,便能得知过去生命的知识。对他人的身体作冥想,便可知道他人的思想。不是知道思想的内容,而是它的内在状态。对身体的形状作冥想,对形相的知觉便被阻闭,对眼睛的显现使被分离,那个瑜伽士的身体便不被看见。行为的后果有快有慢,从内在的控制得知死亡的时间。对不同的气力,例如大象的气力作冥想,便产生大象的气力。对内在的光作冥想,便得到精微幽隐和远处的知识。对太阳作冥想,便得到世界的知识。对月亮作冥想,便得到星球的知识。对星空作冥想,便得到星空运动的知识。对脐轮作冥想,便得到身体运作

的知识。对喉咙作冥想,便能中止饥渴。对胸膛中的管道作冥想,便能使

身体稳定。对头上的光作冥想,便能拥有超觉的视力。由于直觉的力量,产生所有知识。对心脏作冥想,便能得到有关意识的知识。喜乐是从灵魂

与智慧的无分别而来。通过对真我的冥想,便会得到真我的知识。由此便达到超觉的听力、视力、昧觉和嗅觉。这些力量都是三摩地的障碍。当知道了注意力受束缚的原因,瑜伽士的意识可以进入另一个人的身体之中。控制了这个灵力,瑜伽士使能在水上行走,不受荆棘的伤害。他能克服死亡。通过对生命能量的控制,身体发出光明。对以太及听觉作冥想,便能听见上天的声音。对以太及身体的关系作冥想,瑜伽士的身体便能变得很轻,能够在空中飞行。对心灵作冥想,便能离开身体,那时无明便会去除。对物质的精微和物理形状、状态及功能等作冥想,便能控制物质。由此可使身体变得极小、极大,以及不可被损。这个身体变得美丽、有力及强壮。通过对器官生命力和它们性质和功能的冥想,便能控制这些感官。这样身体便能像思想般飞快移动,控制超觉的感官,控制自然的元素。通过对真我以及生命能量之间关系的冥想,便能做到无所不能,无所不知。以无欲无求来毁灭束缚的种子,便能免除一切束缚,达到自在。瑜伽士不要因这些灵力而骄傲起来,因为这样便会使他产生障碍及下堕。对时间的运动,之前及之后作冥想,可以得到明辨的知识。这种冥想可以分辨两样极相似的事情,就算它们的特性和地位都一样。那直觉的知识能知道所有事物和它的性质。当真我变得与生命能量同样纯洁,便达到完美与自在。

第四章解脱自在

超自然力量可由前生而得、通过药物而获得、通过念诵咒文,以及通过静坐冥想而获得。生命由低级到高级转化,是由于自然的创造力。行为无论好坏都不直接引起蜕变,只是除去对自然力的障碍,就好像农夫在田里除去石头,才能犁沟灌溉一样。意识可由真我的力量产生。那个原初的意识,仍控制着那些被创造的意识。只有那些达到三摩地的意识才能免于欲望,成为最高的。瑜伽士的行为,不是黑的,也不是白的。但对其他人来说是以下三者:黑的、白的和二者之混合。由此三者,表现出与之相应的果报。即使有时间、空间、物种的阻隔,由于记忆和习性,那些果报都能持续。对喜乐的追求是永恒的,而欲望和习性则没有开始。它是由因、果、支持与对象造成,没有这些,它便不存在。过去与将来,各依它们的形式和原理而存在。它们或潜藏,或显明,各按其特性。所有事物都是合的,因为这是整体的进化。对象相同,但如果意识不一样,看出来便不一样。事物之可知或不可知,取决于是否能被心灵认知。事物之可知或不可知,取决于心灵被调整至的状态。意识的调整永为知觉者所知,因永恒的灵是不变的。那些心灵不能照亮自己,因为他们是作为对象而被认知。知觉者与对象不能同时被知觉。意识由另一意识所知,便造成无穷后退,引致思想上的混乱。当心灵变成更高形式的灵体,便能知觉更高的意识。在一切知觉中,知觉均被被知觉者着色。心灵受欲望调节,是为了最高者工作,这是因为它的混合性质。对于那些有分辨力的知觉者来说,他们的真我与思维分离。得到分辨的意识,便能达到自由。有些时候思维从过去的习惯而来。上文说过,去除这些习性便是去除障碍。那些达到完全的分辨,完全舍弃了各种欲望的状态,叫做三摩地。到此所有痛苦消除,能排除各种因果的障碍,获得自在。知识免除所有遮蔽,变成无限,感官的作用也变得很小。完成了它们的目标,三态之进化便停止。不断进化的到了最后,成为一种明显的转化。当三态完成了它们的目的,便达到自在的境界,得知自身的所有知识。这便是绝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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