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提起过,万历至天启年间,明宫发生了三宗大案,是为梃击案,红丸案和移宫案。其中两件发生在明光宗朱常洛身上,一件发生在明熹宗朱由校身上。
红丸案前文提到过了,在此不赘述。此处详说梃击案和移宫案。
梃,字面意思是木棍。梃击就是用木棍打人,用木棍打人估计也不会造成什么重伤,然而后面加上个“案”字就有点耐人寻味了。为什么呢?容我慢慢道来。
在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中,有这样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有嫡立嫡,无嫡立长”。什么意思呢?
如果正宫皇后有子嗣,那么就立皇后生的嫡长子为太子;如果皇后没有生儿子,就以年长者为太子。虽然明朝前几代皇帝确实有不遵循这一规律的,然而这并不代表明朝已经忘了这套祖制。
巧的是明神宗万历在位期间,由于王皇后无子,于是众臣就主张立王恭妃(后封)的儿子朱常洛为太子。朱常洛,万历十年生,其母系宫女。皇三子朱常洵,万历十四年生,系神宗宠妃郑贵妃之子。
万历十分宠幸郑贵妃,不喜欢王氏,因此拒绝认朱常洛为自己的儿子,甚至不让他上学。直到十岁,朱常洛还大字不识一个。堂堂一国之君的儿子,到十岁居然还是个文盲,说出去也挺丢人的。
明神宗万历朱翊钧是个很好面儿的人,架不住朝臣天天在耳边说:“您瞧,黎民百姓家的孩子,十岁尚且已经开始读私塾了,何况帝王家呢?难不成您要让黎民百姓们笑话您不成吗?……”
“哼!借他们几个胆,谁敢笑话我?”朱翊钧几乎咆哮了起来。
虽然嘴上这么说,明神宗万历还是觉得群臣说的有点儿道理。于是为了帝王家的面子,他豁出去了,想了个自认为完美的方案,本以为群臣会屈从于他的权势,谁成想,方案一出,就受到了群臣激烈的反对。
你们肯定开始好奇了,万历想了个怎么样完美的方案呢?自认为完美却被群臣反对呢?容我细细道来。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正月,神宗诏示大学士王锡爵,想把皇长子朱常洛、皇三子朱常洵和皇五子朱常浩一并封王(三王并封),待日后在三人中选出有才能的立为储君。能混到大学士的王锡爵是何等的聪明啊!万历的小把戏岂能瞒过他。
于是王锡爵奏请令王皇后抚育皇长子朱常洛,则长子即嫡子。然而万历却告谕礼部,同时将三人封王。圣旨一下,群臣反对之声不绝如缕,反对“三王并封”的奏章铺天盖地而来,粗略估计不下上百封。
迫于压力,神宗被迫同意皇长子“明春先行出阁讲学礼”。于是,在朱常洛十三岁那年,才真正接受了本该享受的教育。朱常洛的出阁学礼对大臣来说无疑是初步胜利了。
此后,群臣一次又一次地奏请神宗早立朱常洛为太子,这一奏请一直持续了八年之久,最终在皇太后的压力下,才终于在万历二十九年(1601)十月立朱常洛为皇太子,同时封皇三子朱常洵为福王,蕃地洛阳。
按太祖遗训,藩王一旦被封,就必须立即到蕃地,无奉诏不得入京(这和清朝很不一样,清朝是封王后只能留在京城,无旨不得出京)。自1601年封王之后,福王朱常洵一直居京不去自己蕃地,这样一来,太子的地位就很不稳定。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三月,皇长孙朱由校(朱常洛长子)已经九岁。,神宗知道废长立爱之举已经不现实了。于是督促福王朱常洵就藩洛阳。至此,沸沸扬扬折腾了三十年之久的“国本”之争终于告一段落。
如果你认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那可就大错特错了。本章精彩的部分才刚刚开始呢!
朱常洛虽然有了太子的身份,但依然改变不了朱常洛的境遇。东宫(太子居于东宫)的护卫很是松弛,不知是万历有意为之还是怎么的。所以才能发生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发生的梃击大案。
万历四十三年端午节的前一天(五月初四),气候宜人,朱常洛在自己的慈庆宫赏着美景,饮着凉茶,本想一扫三十余年憋屈的心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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