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防止上述图利现象的出现,可以使银币的比价高于现行金银铸币的比价,还要让它像铜币一样,只能用来兑换先令,而不能再充当法定货币。如果这样的话,高比价银就会像现今的高比价铜一样,绝对不会让任何债权人吃亏,而是让银行业者吃亏。因为,当银行里发生挤兑时,银行业者为了拖延时间,以避免立即兑付,往往会用最小的6便士银币来支付存款者的款项。而一旦实行了高比价银这一规定,银行业者就不能再采取这种不名誉的方法了,而是必须保证金柜中随时都有大量的现金。这一规定,自然对银行业者非常不利,却很大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当然,即使是价值3镑17先令10个半便士(金的造币厂价格)的优良金币,含有的标准金也未必在1盎司以上。因此,有人认为3镑17先令10个半便士的金币,最多只能换购1盎司的金块。不过在使用时,金块没有金币便利;而且,就算可以持金块免费去造币厂换金币,也往往需要费好几个星期的时间。现在,造币厂的工作更加繁忙了,取铸币的时间也延长了好几个月。如果这么拖延时间,就相当于抽取了小额的铸币税,从而使金币的价值升高,而不再等于等量金块的价值了。所以,如果英国银币能够保持其对金币的适当比价,那么就算不实行银币改革,银块的价格也会比造币厂的价格低,甚至连磨损的银币都可以按照这一金银比价来兑换金块。
如果收取持有金银条块者小额的铸币税,会使金银铸币的价值高出等量金银条块的价值,这时就需要按税额比例增加金银制品的价值。比如,在制造金银器皿时,会根据制造费用的大小增加该器皿的价值。这么以来,铸币的价值就比金银块的价值高,能够防止出现熔解、输出铸币的现象。就算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急需输出一部分货币,这些货币的大部分也会在不久之后流回本国的。因为在国外,人们只能按照条块的重量出售铸币;而在国内,铸币却有超过其重量的购买力。人们为了图利,自然会把这些输出的货币带回国内来。据说,法兰西自从收取了8%的铸币税之后,国内输出的货币都会自动地再流回来。
金银条块在镀金、包金、镶边和绣以及海陆运输途中,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损耗;甚至在铸币及器皿上也会有磨损。所以,其市价会不时变动,就像其他一切商品的市价也会因为这一原因而不时变动一样。那些没有矿山的国家要想弥补这类损失和消耗,就得不断地输入金银。我相信,金银进口商一定会竭力按照市场需求输入金银,就像其他商人竭力满足当时的市场需求一样。
但是,他们所输入的金银量,有时难免会多于或少于当时的市场需求。无论他们考虑得有多么周到,也难以避免这种情况。假如输入的金银条块多于需求,金银进口商们为了避免担负再输出的危险与困难,就会在国内直接出售,哪怕售价略低于一般价格;相反的,假如输入的金银条块少于需要,他们就能够以高于一般价格的市价将其卖出。
由于需求偶然变动的影响,金银条块的市价一般都不稳定。如果金银条块的市价能够在好几年内持续地保持稳定,而且市价略高或略低于造币厂的价格,那么我们就可以这么说,铸币的价值会持续地高于或低于铸币中应含有的金或银量,一定与它自身的情况有关。只有稳定和持续的原因,才会导致稳定和持续的结果。
无论在任何国家,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如果通用铸币的特点符合货币的标准,货币就可以成为准确的价值尺度。也就是说,如果铸币含有它应当含有的纯金或纯银量,它就可以像货币一样作为价值尺度。
比方说,如果英国的44个半几尼正好等于1磅的标准金,也就是11盎司纯金和1盎司合金,那么在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这种金币就可以作为衡量商品实际价值的尺度。可是,如果这44个半几尼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磨损消耗,其所含的标准金不足1磅重,那么再用它作价值尺度,就难免会出差错。
实际上,市场上也没有那么多适合作标准的度量衡。所以,商人们总是凭着一般经验,以他们认为标准的那种度量衡为标准来调整自己商品的价格。在铸币紊乱的场合,商人们也是以经验觉察到的铸币实际含量来调整商品价格的。对商人们来说,铸币应当含有的金或银量并不实用。
我所说的商品货币价格无关哪种铸币,只是指出售这种商品所得的金或银量。打个比方,在我看来,爱德华一世时代的6先令8便士和今天的1镑,货币价格相同。因为,经过判断,它们所含的银分量几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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