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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母系社会

明代《后骖鸾录》中,谈及万历年间柳州城外的“搭歌”时,曾说:“遥望松下,搭歌成群,数十人一聚,其俗女歌与男歌相答,男歌胜,而女歌不胜,则父母以为,又必使女先而男后,其答亦相当,则男女相挽而去,遁走山隘中相合,或信宿,或浃旬,而后各归其家,取牛酒财物,满志而后为之室,不则宁异时再行搭歌耳”。“歌圩”实际上是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和婚配的场所。

拉祜族在农闲时,甲寨男青年同乙寨女青年,白天唱歌,夜晚在乙寨附近燃火集体过夜,有时甲寨青年男女与乙寨青年男女混合一堂,甲寨男人对乙寨女人,乙寨男人对甲寨女人集体过夜。

广东某些瑶族,在旧历除夕至正月初二的三天中,凡是成年男女,无论已婚与否,均可在山峒间,山岗树林底下,互相酬唱民歌,自朝至暮,唱至情投意合,互相依偎发生性关系。

群婚在华夏民族也曾有记录,春秋时期,上至天子后妃,下至庶民百姓,仍保留群婚之遗风,据《月令·仲春之月》记载:“仲春通淫”之时,人们停止工作,纷纷前往大牢祠祭祀求子之神“高禖”,天子、后妃也须参加,入夜,男女皆寝于庙后,以上例证充分反映了族外群婚制曾普遍存在,使我们得以知母系氏族社会初期的婚配形态,这种婚配的特点是,无固定的配偶,年龄和辈份的限制也不严格,但氏族成员之间的婚配则是严格禁止的,在群婚的形态下,子女只能确认生母,而不知生父即由母祖传给母亲,母亲传给女儿,再由女儿传给孙女,依次类推,长久绵延。云南永宁纳西族仍保留了浓厚的母系制传统习俗,当地以女为贵,认为有女不算断根,但是只生儿子则是断根,必须过继女继承人。

族外婚比内婚制在人类婚姻关系史上具有重大进步,因自然界万物的演化规律是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实行族外婚的氏族,其成员的智商高,体质强,整体实力明显优于依然实行内婚制的血缘家族。

母系氏族社会里,存在着按性别和年龄区别的简单的不稳定分工,青壮年男子外出狩猎、捕鱼,妇女则从事采集果实,看守住所,加工食物,缝制衣服,管理杂务,养护老幼等公益劳动,因为当时的采集经济比渔猎经济收获稳定,成为氏族成员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所以是维系氏族生活的基本保证,妇女在生育上的特殊作用,以及氏族成员的世系均按母系计算,更使妇女在氏族中具有崇高的威望,起主导的地位。中国古代关于女娲氏炼石补天,积灰止水的传说,生动地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受人尊敬的妇女领袖带领先民对自然界进行艰苦卓绝斗争的情景,歌颂了妇女在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山顶洞人过着母系氏族社会的生活,他们居住在北京周口店龙骨山山顶东北部,海拔170米的一个天然山洞里,因而被称为山顶洞人,洞长约12米,宽约8米,面积为90多平方米,可容数十人生活,洞里自然分成“上室”和“下室”。上室在洞口处,是他们的公共居室。下室在洞的深处,是他们的公共墓室。山顶洞人的成员都是平等的,遵守共同的习俗,他们生前互相保护,死后也埋葬在一起,山顶洞的下室里,埋葬着一个青年妇女、一个中年妇女和一个老年男子,他们的尸骨上撒布赤铁矿粉粒,随葬有燧石石器和穿孔兽牙等装饰品,对于去世的老年人,尤其是妇女,将其生前使用的装饰品随葬,反映氏族成员对妇女及老年人的爱戴。

新石器时代,人类除利用天然洞穴居住之外,又开始营建房舍,在河谷台地水源便利之处,逐渐形成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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