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一流想起那个兰娇告状的陈兰娇,其昨天言说是丝绸王家的媳妇儿。莫非这是她丈夫,看样子这王九州要比陈兰娇小个五六岁啊,莫非是童养媳?
书上说童养媳是古代社会有富裕人家的一种生活常态之一,这些童养媳一般都会比男方大年纪,可以照顾未婚夫。这样解释似乎合理了。
费一流问到:“那久安疙瘩县西、铁货陈家的陈兰娇和你是什么关系?”
王九州道:“那是小人的嫂嫂。”
“哦,原来如此。为何击鼓?你有什么冤屈啊?”
王九州道:“我没有冤情……”.
西县令一听“没有冤情”,已经按捺不住了,刚才周八哥那个男男女女互相强奸的案子就审得老爷一肚子窝火,又来个王九州说“没有冤情”却击鼓鸣冤。老爷还有一堆事儿要处理,谁有心思成天正事不干,和你们这些个公子哥儿阔少爷升堂玩儿?
西县令叫道:“既然没有冤情,那还击什么鼓,升什么堂!看你唇红齿白,念你年少轻狂,不予追究责任,还不退下大堂,若再来告,定不容情!”
其实是念你是王老丝的儿子。
王九州却好像不识趣,并没有退下堂去。王九州道:“大人,虽然小人个人本身并无冤屈可言,只是小人替那谁不平啊,所以击鼓为那谁鸣冤啊!”
费一流道:“你和那谁有什么血亲关系啊?”
王九州答:“没有。”
问:“王家经营丝绸,那谁是个农户,莫非你们之间存在商务往来?”
答:“不是。”
问:“那你是讼师吗?”
答:“不是。”
问:“莫非是受人委托,前来告状?”
答:“没有,小人是自愿来的,没有幕后主使。小人,甚至之前都不知道那谁究竟是谁,长什么样子,多大年纪,现在知道了,还是在官府的通缉公文上看到的。”
费一流道:“根据相关法律,倘若原告不适格的,一般裁定驳回起诉。而民事案件的诉讼主体,也就是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倘若当事人不直接到场,也可委托诉讼代理人。”
西县令和路知府都听糊涂了,什么“适格”“驳回”“民事”的。西县令暗暗长叹:京城里来的人就是不一样啊,博学多才,费大人此番风度,学富五车,汗牛充栋,正好比“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费一流清了清嗓子,继续说道:“而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必须适格。第一,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而你不是讼师;第二,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而你不是他老婆,不是他老母,不是他姐妹等等;第三,可以是那谁所在的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而你又非受人委托,这一条也排除了。刚才你说你对那谁一无所知,既然往日无冤近日无仇,为何告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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