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费一流还是说道:“现在没有十足的证据,根据疑罪从无,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那谁,你可以先离开了。”
几个大人嘈杂了起来,要知道,这个年代,那可是奉行“疑罪从有”的。
宁可错杀三千,绝不放走一个。
一来“疑罪从有”便于结案,对上,显得政绩斐然;对下,对告状的百姓也有所交代。
其二,避免罪犯逃脱,也似乎削除了社会的毒瘤、残渣、败类,一劳永逸,减少犯罪。
然而,殊不知这样才是整个社会的一大毒瘤。
这样并不代表就能减少犯罪,人心惶惶,反而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增加许多冤假错案。
“疑罪从有”,如果是判错了的话,便等于冤枉了一个平白无故的人。
只因为你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公民的合法权益便被无辜侵害。
如若判处较重,执行死刑,人死不能复生,那将是莫大的悲哀。
错杀三千,三千不是一个冷冰冰的数字,其背后是若干鲜活的生命。
试想一下,你吃着火锅唱着歌,童叟无欺的。但是突然就被麻匪一样的官兵拷了去,原因是在你吃火锅的附近有个姑娘被奸杀了。
虽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你是凶手,但是有些时候你也有口说不清你不是凶手啊。
这时上峰说了:宁可错杀三千,不能放走一个。
不由分说,为了防止你再次作恶,推出去给砍了。
多年以后,一个穷凶极恶的采花贼被审讯之时,得意洋洋地承认了多年前有过一个“销魂又消魂”的夜晚现在却逍遥法外,而且还有个可怜的家伙做了替罪羊。
不要说多少官员嫌麻烦不予翻案,就算翻案了但是多年前一个鲜活的生命在吃完他的最后一顿火锅后已然含冤离世了。
这是道德的沦丧还是法制的败坏?
这又是怎样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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