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的一声,将傅远山从梦中惊醒。
他揉了揉眼睛,打了一个哈欠。在黑暗中将脚伸直,将那个被丢在地上的饭碗用两只脚一围,给拖了过来。接着,他双脚一并,将碗顶在了脚上面。然后弯下腰,用鼻子嗅了嗅。哼了一声:“哼!又是土豆烧肉,真是没水准。闻起来都不怎么好吃。”
他嘴里说着,却将内力运到脚趾上面,大脚趾一弯,一用力,弹了一下碗底,那碗一抖,不知道是一块土豆还是肉被他这内力一震,从碗中飞了出来,直直地飞到了他的嘴里。
他用力一嚼,骂道:“这么大一块土豆,还没削皮!”
他就这样吃完一块,脚趾一抖,又飞一块进到嘴里。吃完之后,骂两句饭菜难以下咽,今天没有酒喝,没有汤下饭之类的粗话,然后再抖一下,再吃一块。要知道,最开始的时候,傅远山的内力还无法如此将碗中的食物如此分门别类地弹进自己的嘴里。最开始的几天,饭菜扔到他的面前,由于手不能动,他都是弯下身子像狗一样将嘴扎进碗里去吃饭的。后来,他渐渐地学会用两根脚趾夹住碗然后将饭送到嘴边。再后来,他觉得这样吃饭实在是太不雅观了,更重要的是,实在是太臭了,不是饭菜太臭,而是自己的脚在这个肮脏潮湿的环境里就像腐烂的青菜一样的恶臭,让他实在不愿意再将脚放到离自己鼻孔只有一厘米的地方。于是,他又发明了这一招脚趾弹碗底的功夫。一开始,傅远山过都是将满碗的饭菜和汤水都弹到了自己的脸上和身上,弹进嘴里的倒没有几块。可是,渐渐地,他掌握了这种巧劲,再加上原来功夫底子好,他对这件事乐此不疲,每天最希望的事情,就是那个送饭的家伙能够将碗扔到他的面前,好让他能够好好练习一下自己刚学会的“弹趾神功”。
只是,好像薛府的供应链出了问题,他每天就只能吃到一顿饭,而且分量还不足。所以,大部分时间,他就只能以睡觉来抵抗饥饿。
别的事情想了也没用,他只能每天想一想那个姑娘。
只是,那个姑娘从那一天起,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了。傅远山思来想去,都觉得这个姑娘跟薛义天不是一伙的。
但是,最让他感觉到害怕的是,这么多天过去了,薛义天竟然什么都没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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